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驱动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强市建设,努力打造全球有影响、国内有地位的先进制造业名城,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以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引领和支撑昆山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人才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昆山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政策
全面实施昆山优才计划,着力构建我市人才培育引进政策体系,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引进能够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30名左右、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左右,以及一批支撑经济发展的紧缺人才和引领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军型人才。
1. 双创人才计划。未来三年,力争培育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0名,省双创、姑苏高层次人才80名,经认定给予入选者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10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提档升级昆山市级双创人才计划,未来三年重点培育引进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全市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超600名,给予入选者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2. 双创团队计划。未来三年,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积极引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培育引进10个左右江苏省双创团队和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给予团队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培育引进不少于10个昆山市级双创团队,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经认定给予上述团队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用人单位50~100万元奖励。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予以滚动支持。
3. 紧缺人才计划。未来三年,培育引进6000名左右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每年评定1200名左右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层次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5000元生活津贴。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未来三年投入2000万元,每年重点支持20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2000名左右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种研修培训。支持各领域各行业人才参加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评选,获得奖项的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昆山市级双创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对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且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实用型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向当年度新引进落户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0.5万元、硕士每人1万元、博士每人1.5万元。
4. 高技能人才计划。未来三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力争超过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5%。大力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昆山技能状元大赛”,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团队予以奖励。加大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对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给予50%配套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和连续3年最高3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奖励,并根据培养绩效给予滚动支持。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试点,建立对职业培训进行奖补的激励机制。
5. 社会事业人才计划。未来三年,重点在金融、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现代农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培育引进150名左右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经认定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奖励和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核心成员每人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在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紧缺人才储备库。
6. 外专人才计划。拓宽招才引智国际化视野,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多渠道引进外国专家,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跨国公司在昆山建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或与我市企业共建实验室和研究院等人才培养基地,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给予相应资助。鼓励海外高校毕业生来昆就业创业,实习期按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7. 柔性引才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上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一年内累计满一个月的,根据贡献程度,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教授博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人的薪酬补贴。
8. 乡土人才计划。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乡土人才,加强乡土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重点选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和种养殖能手、农技服务能手、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农业专技能手等农业农村实用人才,经评定给予以上相应人才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入选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二、打造更具专业化的创业载体与功能平台
未来三年,力争高水平建成一批创新要素集聚、创业生态良好、招引机制灵活的优质载体,着力打造一批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形成一系列专业的聚才引智品牌。
9. 以重点园区为载体构建人才智力集聚平台。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昆山高新区加大人才政策先行先试力度,广泛集聚创新创业要素,着力探索构建优质创业生态,为全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围绕光显示、集成电路、智能终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昆山开发区重点加大产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努力构建以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的发展格局。发挥花桥经济开发区紧邻上海的区位优势,围绕现代服务业高端领域及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加大服务业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力度,主动延揽承接上海人才智力资源的溢出效应。支持阳澄湖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启迪科技园等,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力度,着力打造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基地。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光电、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新能源、软件等特色产业基地,加强与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构建功能布局合理、产业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发展体系。
10. 深度推进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建设。以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大台籍人才服务创新力度,率先在两岸人才项目与资助计划、职业资格互评互认、职业培训机构引入、出入境居留便利、台胞证制作签发等方面求突破,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制度优势。设立昆山优才计划台湾专项,构建两岸智力集聚互动平台,每年组织以青年人才为主体的两岸青年创业周系列活动,鼓励台籍人才来昆创新创业。加大金融服务力度,设立两岸青年创业专项基金,着力推进昆山成为两岸资本、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地和导流区。加快推动昆山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依托现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组织构建产学研用平台,实现两岸智力资源互通共享。鼓励台湾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实习、就业。
11.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未来三年,依托各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2~3个公共技术(实验)平台,整合我市现有高职院校资源与企业共建2~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平台,发挥昆山创投等国有公司投融资优势,建设有影响的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在北京、上海等紧缺人才资源密集城市和地区设立离岸孵化平台,促进人才、技术、金融、信息等创新要素互联互通互融。
12.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园区、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产业研究院、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实践基地,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做大做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昆山市级研发机构,按研发投入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资助上限分别为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同一企业所获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
13. 推进科研工作站建设。力争每年新增院士工作站1个,给予新设立的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年新增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点5家,力争每年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2家。新获批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一次性给予60万元建站资助,新获批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新进站的博士后分两年给予每人12万元的生活补贴,出站留昆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新建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资助。
14.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优先支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机构,提升功能和运营效率,引导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创办和运营众创空间,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补助机制。对新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进行资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昆山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优先支持众创空间内的人才申报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
15. 举办重大招才引智活动。重点围绕昆山优才计划的推进实施,突出产业发展导向,精心策划组织中国昆山创业周、中国昆山创新创业大赛等引智平台,着力打造昆山聚才引智系列品牌活动。加大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昆山发起和组织学术论坛,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争取昆山成为一批高水平学术论坛的永久性会址。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和高层次专业人才组织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激励产业链资源整合及不同产业间的跨界合作,对促成合作的组织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构建更具创造力的人才使用与管理机制
16. 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信用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打破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人才评价条件限制。创业人才突出对技术能力、团队结构、商业潜力的综合评价;企业人才突出以薪酬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推广第三方评价;技能人才逐步实施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支持各类机构举办技能大赛,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评价模式。人才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17.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站)所、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在条件成熟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在限额内自主引才,编办、人社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人社部门备案相关事项。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职院校、科研院(站)所兼职,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
18.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加快推进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建立台籍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逐步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授予相应职称的认定机制。对国际通行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职称。
19. 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设立“引智伯乐奖”,每两年对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评选表彰,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各类海内外合作组织引进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苏州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以才引才方式成功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按人才项目类别给予相应奖励。探索设立“企业人才券”,激活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且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
20. 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鼓励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一批科技转化成果,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经认定后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可选择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21.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50%。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研究开发人员奖励的部分,主要贡献人员获得份额不低于50%。事业单位创新业绩突出的,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个人贡献奖励等政策。
四、完善更具凝聚力的人才服务机制
22. 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设立双创人才母基金。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完善“小微创业贷”、“昆科贷”、“信保贷”等产品运作模式,对人才企业实行差别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最高给予企业500万元信用贷款。设立“人才贷”,最高给予100万元信用贷款。积极推动人才企业上市挂牌,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引导设立昆山股权交易平台,支持人才企业开展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非公开转让等业务。积极拓展市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等平台功能,鼓励银行设立人才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专项拨备等机制。鼓励银行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以股权+债权方式支持人才企业发展。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科技保险补贴。
23. 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力度保护人才知识产权,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探索成立法律服务联盟,为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形成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创新环境。对企业寻求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给予服务总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内所获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 鼓励企业采购专业服务。探索建立人才科技公共服务联盟,每年设立2000万元左右的“创新创业券”,对人才企业使用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转化等给予补贴。
25. 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对本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企业研发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纳入《昆山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和推广应用目录内创新产品。对本市企业首次采购目录内创新产品,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最高50万元奖励。
26. 实施人才乐居工程。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在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时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实行差异化限购限贷政策,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各类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4倍。
27. 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中有关人才子女入学积分评分标准。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深化完善公办学校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妥善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28. 强化人才医疗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保健顾问联系卡,在我市三级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顾问,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领军人才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医疗合作,争取国际医疗保险机构定点有所突破。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和专家休养。
29. 成立“一站式”人才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昆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资讯等一揽子服务。开通人才服务专线,简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提高人才服务效率。
五、健全更具执行力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30.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全市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区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对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保障应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各区镇紧密结合科技招商工作设立专门人才工作机构,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人才计划主要执行部门设立人才工作职能科室,配备专职人员1~2人。其他市级机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机构。
31. 强化绩效考核激励。进一步加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内容和考核体系。推行人才工作通报制度,将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容定期发布。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效能考核部门要将人才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甚至调整处理。
32. 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市镇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定期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努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33.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人才工作市镇联动宣传机制,整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倡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环境,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注重遴选一批创新创业的优秀典型和重才爱才的用人单位,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各区镇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抓紧制定落实的配套措施。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新政策执行。